境外投资(OverseasDirect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中国境内企业(下称“投资主体”)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非金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资质全称: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简称ODI
审批机构:商务局和发改委
有效期限:2年(无业务)或长期有效
投资主体可能被中止或者停止实施境外投资并处以警告。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企业为属于核准,但为未取得备案项目提供融资和担保的,由国家发改委通报违规行为并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实际操作中最大影响——外汇进出受限。无法通过银行汇出投资资金,也无法回流境外公司的利润分利。
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资国内,未备案则无法进行返程投资。
无法享受国内的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两反一保”。
(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应诉补贴等。
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 权及权益的行为。
通过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权益的行为
通过向境处非金融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投资规模等方式,实现对境外企业的投资行为。
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或进行修改的行为。